本公司平台服務條款
版次:2021/03/22 V1
一、定義:
- 本條款中所稱之「帳號」,係指用以識別使用台灣智慧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服務之標的代碼。
- 本條款中所稱之「用戶」,係指由本公司核發之「帳號」的申請者本人。
- 本條款中所稱之「平台服務」,係指由本公司營運之雲端高速運算儲存及加值應用平台服務、以及用以協助「用戶」達成使用目的之相關硬體設備、應用軟體及系統等服務。
二、目的:
- 本條款之目的,在確保本公司所提供之「平台服務」,得以被「用戶」安全、合理及有效的使用。
- 「平台服務」之實際使用目的,應與「用戶」所申請之使用目的一致。
三、平台服務管理:
- 本公司「平台服務」中由國網中心支援之雲端高速運算儲存及加值應用平台服務,符合 ISO 27001、ISO 27017 及 ISO 27018 的國際標準規範,定期通過獨立第三方驗證,定期執行弱點掃描和滲透測試。且遵循中華民國法令法規及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範,如:智慧財產權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資通安全管理法等,並遵守服務條款及僅依據用戶之指示處理相關服務資料。
- 為達到安全、合理及有效的使用,「用戶」除應配合各「平台服務」之管理要求外,還須遵循本公司於會員服務系統所公告之相關管理規範。
- 「用戶」由本公司所取得之檔案資料或應用程式(含原始碼),非經本公司同意,不得自行流傳散佈。
- 不論使用的是自行上傳的檔案資料、自行編譯的應用程式,或是由本公司所提供之套裝軟體,「用戶」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令之規定及限制。
- 為確保檔案資料及系統安全,「用戶」須賦予本公司執行營運所必要之平台備份及對「用戶」檔案的掃毒及確定檔案大小之權限。
- 「用戶」禁止以本公司的各式計算資源執行下列相關事項,違者初犯查獲停止使用權利一年,再犯停權兩年,三犯停權三年,依此類推。包含但不限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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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利用本服務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。
- 利用本服務從事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、執行各式虛擬貨幣計算(俗稱:挖礦)或法律所禁止之行為。例如:對外進行網路攻擊行為等。
-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、活動或功能,或以任何方式侵入、試圖侵入、破壞、干擾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功能。
- 非經甲方或權源者正式開放或授權,擅自利用本服務或任何網路資源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。
- 利用本服務進行不法情事或勾結不法集團破壞金融體制之行為。
- 其他有損甲方或他人權益且情節重大者。
惟有因科技研究需要者,經事先向本公司請並經核可者不在此限。凡違反規定之使用者,依具體違規情節與作為,本公司除依規處罰外,亦將依相關法律追究民、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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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使用服務時發現有可能危害本服務營運作業,或威脅本服務之資訊安全之資通安全事件時,請以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本公司服務人員聯絡。
- 「用戶」不得為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(下稱投資許可辦法)第三條及經濟部公告「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」所認定之陸資投資人(即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、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,依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投資者),如經本公司察覺或經第三方申訴,有違反本項規定屬陸資投資人者,本公司得要求逕行終止服務;申請前未符合但申請後符合上開認定規定或標準者,亦同。
- 倘因天災、事變、傳染病、國家政策或法令變更、恐怖攻擊、禁運封鎖、暴動、罷工、工業鏈生產中斷或缺貨、戰爭、斷電、電信失效等自身不可控制之事由致本公司遲延或無法提供「平台服務」,得於即時通知後暫停,若上開不可抗力因素經相當時間無法解除,得視情形另行議定「平台服務」提供方式。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,經雙方確認已無法供「用戶」繼續使用時,雙方同意無條件終止本契約。
四、帳號管理:
- 本公司所核發之「帳號」,僅限「帳號」申請者本人使用。非經本公司同意,不得將「帳號」提供給非申請者以外之第二人使用。
- 「帳號」核發後,「用戶」應配合本公司之通行碼相關規定,定期更改「帳號」密碼。
- 「帳號」使用期間,「用戶」應對其「帳號」所屬之檔案資料做適當的保護。若肇因於「用戶」疏於保護而遭致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- 「帳號」終止使用後,「用戶」仍應遵守平台服務管理之規範,本公司對其所屬檔案不負保管之責,「用戶」仍應於終止使用前自行下載處理。
- 「帳號」若不存在任一有效的專案,如:專案餘額大於零或專案期限尚未到期,且已超過三個月未向本公司提出專案申請,本公司屆期透過電子郵件通知確認,如未提出異議,將會移除您的帳號,並刪除所有存放在計算系統上的檔案(包含家目錄)。我們將於完成本「平台服務」使用目的之必要期間保留您的個人資料,除非有以下法定或其他必要的情況下,我們才會保留更長的期間:如,為了客戶關係管理,在適當合理的期間內會保留您的個人資料、或為遵循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,在依法所要求的特定期間內保留您的個人資料、或為配合政府或司法機關調查或訴訟等要求。
五、違規處理:
- 「用戶」如違反上述條文所列之行為,本公司得逕行停止該「用戶」使用本公司「平台服務」之權利。
- 「用戶」使用「平台服務」從事違法或非法之行為,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- 「用戶」因違規使用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者,包含但不限於導致本公司服務癱瘓等致無法正常使用、資安事件所生損害賠償責任等,本公司得追訴該「用戶」及其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六、爭議處理:
因本服務條款涉訟時,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